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爱,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残疾人民生的政策,为了让广大残疾人群体系统了解和掌握这些政策,尽早享受到国家为残疾人谋取的福利,湖北省残联对各类惠残政策进行了梳理。“湖北残联”微信公众号将持续更新【惠残小喇叭】专栏,系统介绍这些惠残政策。快来了解吧!
就业困难人员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条件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 不超过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补贴方式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申报材料 《湖北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办理地点 鄂汇办APP等线上或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咨询电话:12333。
政策依据: •《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 •《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 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七类人员)。
补贴标准 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发放程序 01申请。由各院校组织毕业学年的“七类人员”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02审核公示。各院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03复核拨付。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拨付。
申请材料 提交《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及相关申请类别指定材料。
政策依据: •《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44号)